自考的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考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考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广东自考免考申报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内向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考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