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考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考<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通知考生。
附件:关于更换高等教育自考《商务交流(二)》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52号)
广东省自考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