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考省际间转考已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广东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自考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广东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广东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广东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