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近期考生咨询的很多,可以这样说,在2018年6月新规出来之前,持自考法律本科的学历是可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2018年6月之后就不可以了。广东自考网老师来说说为什么?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广东自考网解读,综上所述,因6月发布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只允许全日制法学本科和全日制非法学本科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人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考本科报考即日起不能够报考。